社會工作師法修法96/12/19三讀通過-
社工師法修法通過 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提升服務品質
這次修法對於社工系的學生來說應該是一個好消息,有以下幾個重點:
1。新增專科社工師之規定,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
依其專長針對特定服務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。未來社工師完成專科社工師
訓練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,可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。
2。法治化專業繼續教育,以提升專業服務品質
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應該接受繼續教育,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檔案,
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。
3。增列社會工作師充任資格之排除條款,以保障案主權益
增列不得出租或租借社會工作師證照、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之規定,又如因
此涉及刑事責任,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,租借證照使用者,並處新臺幣二
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4。加強社工師事務所管理,以確保服務連續性
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,其相關服務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
存,如因負責社會工作師死亡或無承接者,該所全部服務紀錄應交由所在地直
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保存。
5。保障社工師權益,維護其人身安全
未來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,如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,得
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;如社工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執行業務訴訟,
所屬工作單位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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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工師考試】
Q1:關於社工師高考考試科目及資格?
A:(1)考試科目共八科---
a、社會工作,包括社工倫理、社工哲理、社工理論
b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c、社會工作研究法
d、直接服務,包括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
e、社工管理
f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
g、國文(論文)
h、中華民國憲法
(2)應考資格---
a、國內、國外(經教育部承認者)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,◎社會工作◎社會政策與社會
工作◎青少年兒童福利◎兒童福利◎社會學◎社會教育◎社會福利◎醫學社會學等社
會工作相關科系(組)所畢業得有證書者。
b、國內、國外(經教育部承認者)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
畢業,並有國內社工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,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。
c、國內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◎社會工作◎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◎青少年
兒童福利◎兒童福利◎社會學◎社會教育◎社會福利◎醫學社會學◎教會與社會服務
◎宗教社會工作◎教會與社會◎宗教社會學等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並有國內社工
實務經驗二年以上,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。
Q2:關於社工師特考考試科目及考試資格?
A:(1)考試科目---a、個案工作
b、團體工作
c、社區工作
d、社工管理
e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f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
(2)應考資格---
社工師法公佈之前,曾在公私立相關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社工業務滿三年,並具有專科以
上學校畢業資格,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領有證明文件者。
※ 自社工師法公佈施行日起,至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止,五年內將辦理三次。詳細日期
則需詢問考試院,考選部在各大報會公告。
社工師法修法通過 新增專科社工師規定 提升服務品質
這次修法對於社工系的學生來說應該是一個好消息,有以下幾個重點:
1。新增專科社工師之規定,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
依其專長針對特定服務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。未來社工師完成專科社工師
訓練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,可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。
2。法治化專業繼續教育,以提升專業服務品質
社工師及專科社工師執業應該接受繼續教育,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檔案,
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。
3。增列社會工作師充任資格之排除條款,以保障案主權益
增列不得出租或租借社會工作師證照、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之規定,又如因
此涉及刑事責任,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,租借證照使用者,並處新臺幣二
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4。加強社工師事務所管理,以確保服務連續性
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,其相關服務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
存,如因負責社會工作師死亡或無承接者,該所全部服務紀錄應交由所在地直
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保存。
5。保障社工師權益,維護其人身安全
未來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,如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,得
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;如社工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執行業務訴訟,
所屬工作單位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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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工師考試】
Q1:關於社工師高考考試科目及資格?
A:(1)考試科目共八科---
a、社會工作,包括社工倫理、社工哲理、社工理論
b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c、社會工作研究法
d、直接服務,包括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
e、社工管理
f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
g、國文(論文)
h、中華民國憲法
(2)應考資格---
a、國內、國外(經教育部承認者)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,◎社會工作◎社會政策與社會
工作◎青少年兒童福利◎兒童福利◎社會學◎社會教育◎社會福利◎醫學社會學等社
會工作相關科系(組)所畢業得有證書者。
b、國內、國外(經教育部承認者)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
畢業,並有國內社工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,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。
c、國內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◎社會工作◎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◎青少年
兒童福利◎兒童福利◎社會學◎社會教育◎社會福利◎醫學社會學◎教會與社會服務
◎宗教社會工作◎教會與社會◎宗教社會學等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並有國內社工
實務經驗二年以上,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。
Q2:關於社工師特考考試科目及考試資格?
A:(1)考試科目---a、個案工作
b、團體工作
c、社區工作
d、社工管理
e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f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
(2)應考資格---
社工師法公佈之前,曾在公私立相關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社工業務滿三年,並具有專科以
上學校畢業資格,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領有證明文件者。
※ 自社工師法公佈施行日起,至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止,五年內將辦理三次。詳細日期
則需詢問考試院,考選部在各大報會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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